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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如何申请再育?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3 14:42)    点击:136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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