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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申请生育子女的所需的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3 14:43)    点击:161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子女的所需的材料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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