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许建业
许建业律师
新疆 阿克苏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许建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收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2-19 15:02)    点击:180

收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接受原告的委托,应当在原告拟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但已代理该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委托人已有约定的除外;

  (二)接受被告或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

  (三)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律师代理案件执行的,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者在诉讼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授权执行代理事项;

  (五)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八)接受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

  (九)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

  (十)接受港、澳、台当事人委托的,应当遵循我国的有关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许建业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许建业律师,许建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许建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80997466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许建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阿克苏律师 | 阿克苏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许建业律师主页,您是第2303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