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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诉讼如何区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21)    点击:278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诉讼如何区分?

根据法律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构成、性质、对象的不同,可作如下区分:

因单位或非本单位劳动者的自然人侵犯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则以上述行为人为被告,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劳动者和其目前就职的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则以劳动者和其目前就职的用人单位为共同被告,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劳动者为被诉人,应按《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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