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诉讼如何区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21) 点击:278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诉讼如何区分? 根据法律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构成、性质、对象的不同,可作如下区分: 因单位或非本单位劳动者的自然人侵犯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则以上述行为人为被告,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劳动者和其目前就职的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则以劳动者和其目前就职的用人单位为共同被告,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劳动者为被诉人,应按《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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